发布时间:2020-07-10 点击数:4300
中国信托业协会(China Trustee Association)成立于2005年5月,是全国性信托业自律组织,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现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宗旨: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发挥相关管理部门与信托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信托业合法权益,维护信托业市场秩序,提高信托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信托业协会主要职责: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托业诚信制度以及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信托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信托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于违反信托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保监会;对涉嫌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保监会,并做好中国银保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信托公司合法权益;参与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信托公司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信托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向中国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信托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持续推动信托行业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构,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信托业声誉;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根据授权开展统计;组织开展与境内外信托公司以及信托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各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中国银保监会、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及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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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协会(China Trustee Association)成立于2005年5月,是全国性信托业自律组织,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现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宗旨: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发挥相关管理部门与信托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信托业合法权益,维护信托业市场秩序,提高信托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信托业协会主要职责: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托业诚信制度以及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信托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信托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于违反信托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保监会;对涉嫌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保监会,并做好中国银保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信托公司合法权益;参与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信托公司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信托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向中国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信托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持续推动信托行业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构,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信托业声誉;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根据授权开展统计;组织开展与境内外信托公司以及信托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各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中国银保监会、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及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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