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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公司的业务格局

发布时间:2022-05-08        点击数:2338

中国信托公司经营的业务,按管理资产的不同来源,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固有业务,二是信托业务。

固有业务指公司运用自有资产开展的业务,风险收益由自身承担。

根据投向等因素,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货币投资业务

包括短期大额定期存款、货币基金、逆回购、同业拆出等。

2.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包括贷款、债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等。

3.权益类投资业务

包括直接股权投资(直接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股票类投资、权益类金融产品投资等。

4.负债业务

主要是同业拆入。

5.担保业务

以固有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以主体信用为他人提供保证。

6.居间业务

包括投资顾问、咨询、承销等业务。

信托业务则是指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他人交付的信托财产的业务,相应的是,收益和风险也由他人承担。信托公司以收取信托报酬来赢利。信托业务是本书讨论的重点。

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2007年银监会(现银保监会)颁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将“信托投资公司”这一名称变更为“信托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弱化固有资金投资业务,强化信托业务的监管导向。

尽管如此,在营业收入表现上,固有业务仍然是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板块,在一些信托公司中甚至超过信托业务,成为实质上的主营业务。从行业整体看,在2010年前,信托行业以固有业务为主,信托业务并不占据优势。数据显示,在2010年,信托业务收入在营收中占比勉强过半,但是随着信托资产的增长,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在营收中的占比逐渐形成了此消彼长的格局,2018年年底,信托业务收入在营收中占比为68.54%。

信托公司应该对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进行分别管理。《信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章则做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见图1–6)。

1.jpg

图1–6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的隔离

尽管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应当互相隔离,但二者实际密不可分。

一方面,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可以协同发展。例如,在不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二者在客户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经验等方面可以共享。信托公司也可以通过固有业务积累投资经验与技能,培育资产管理的能力。

另一方面,更为根本的是,固有业务不仅是对单个项目的投资,而且是对整体固有资产的摆布,实际上是战略布局。信托公司应当围绕战略目标、业务的发展规划,相应地进行固有资产布局。在这方面,建立专业子公司是一种重要的形式。2014年4月,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中指出:“大力发展真正的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以专业化的方式开展创新业务,提高专业运作能力,也发挥了子公司在风险隔离、激励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优势。目前,多家信托公司在股权投资、财富管理、国际业务、房地产投资等领域成立了专业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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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公司经营的业务,按管理资产的不同来源,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固有业务,二是信托业务。

固有业务指公司运用自有资产开展的业务,风险收益由自身承担。

根据投向等因素,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货币投资业务

包括短期大额定期存款、货币基金、逆回购、同业拆出等。

2.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包括贷款、债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等。

3.权益类投资业务

包括直接股权投资(直接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股票类投资、权益类金融产品投资等。

4.负债业务

主要是同业拆入。

5.担保业务

以固有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以主体信用为他人提供保证。

6.居间业务

包括投资顾问、咨询、承销等业务。

信托业务则是指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他人交付的信托财产的业务,相应的是,收益和风险也由他人承担。信托公司以收取信托报酬来赢利。信托业务是本书讨论的重点。

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2007年银监会(现银保监会)颁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将“信托投资公司”这一名称变更为“信托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弱化固有资金投资业务,强化信托业务的监管导向。

尽管如此,在营业收入表现上,固有业务仍然是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板块,在一些信托公司中甚至超过信托业务,成为实质上的主营业务。从行业整体看,在2010年前,信托行业以固有业务为主,信托业务并不占据优势。数据显示,在2010年,信托业务收入在营收中占比勉强过半,但是随着信托资产的增长,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在营收中的占比逐渐形成了此消彼长的格局,2018年年底,信托业务收入在营收中占比为68.54%。

信托公司应该对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进行分别管理。《信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章则做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见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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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的隔离

尽管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应当互相隔离,但二者实际密不可分。

一方面,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可以协同发展。例如,在不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二者在客户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经验等方面可以共享。信托公司也可以通过固有业务积累投资经验与技能,培育资产管理的能力。

另一方面,更为根本的是,固有业务不仅是对单个项目的投资,而且是对整体固有资产的摆布,实际上是战略布局。信托公司应当围绕战略目标、业务的发展规划,相应地进行固有资产布局。在这方面,建立专业子公司是一种重要的形式。2014年4月,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中指出:“大力发展真正的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以专业化的方式开展创新业务,提高专业运作能力,也发挥了子公司在风险隔离、激励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优势。目前,多家信托公司在股权投资、财富管理、国际业务、房地产投资等领域成立了专业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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